12月5日,在省检察院举行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上,我院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授予“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高平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晋城市院“一二三”工作思路和我院“五新”工作目标,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互联网+检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我院办理的“关某某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监督案件”,“崔某某等信用卡诈骗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十大精品公诉案件”,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集体等称号,多次被评为“晋城市先进检察院”,连年被高平市委评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