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本着把案件做“精”、做“细”、做“实”,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领、快、严、合、广”五字工作法,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为树立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得到了省检察院、晋城市政法委和晋城市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同时《山西法制报》对我院扫黑除恶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省院《检察周刊》对我院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品牌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
所谓“五字诀”,就是“领”字当头,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领办责任制;“快”字为先,主动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严”字为要,严格案件审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合”聚内外,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高平市检察院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以“领”字当头,实行了“领办责任制”,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入额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以上率下,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极大地提振干警办案的信心和决心。其中,检察长领办黑恶势力犯罪案8件,办理了晋城市首例涉黑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了高平市首批两起恶势力犯罪。
高平检察院通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办案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办案中不仅注重向当事人及亲属进行法制教育,还利用庭审等契机,向社会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