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检察院主要职责
高平市检察院承担着全市所有刑事案件的批捕、立案监督、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工作;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政治宣传工作;检察理论调研工作;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安全警务工作和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由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高平市检察技术中心组成。
2017年纳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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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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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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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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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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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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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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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检察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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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66.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66.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2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41万元。
2017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总额为116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61.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5.4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
(一)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了22.1%,全部为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统一上划省厅管理,各项保险的单位部分均纳入预算资金,如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之前在地方管辖时是不列入预算的;另人员工资由于晋升员额检察官发生了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数据一致,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65.4万元,比2016年预算161.2万元增加104.2万元,增长39%,主要由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了搬迁新楼之后的物业费和取暖费。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a.车辆情况,实际运行车辆3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b.房屋情况,办公办案用房13476.67平方米。
c.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其他国有资产。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