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我院召开党组专题学习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申中华主持。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及晋城市院《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专题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通报了《关于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传达了晋城市纪委《关于给予孙太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申中华检察长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每位院领导会后要再次深入学习张军检察长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张军检察长的讲话内容丰富,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性极强,站位很高,这是一次讲话,也可以作为一次授课,对我们怎么抓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各位院领导不仅要学习,也要传达到各部门中层领导。
第二,持续开展好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做到“三管”,管好自己,管好分管部门干警,管好家人,要体现在具体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上,这也是我们安排下一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的工作内容之一。要按照市院方案要求,我院也要制定警示教育方案。以党总支牵头开展警示教育,各党支部不仅要抓好学习、教育,还要把警示教育工作融入到我们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要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我院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再一次敲响思想上的警钟,切实以此次学习的内容和通报的案件为戒,不但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所分管部门和家人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