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全方位谋划、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把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引导和激励检察人员依法履职、推动检察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不断提升我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明确考核思路,实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2021年底,我院出台了《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根据考核方案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其他检察人员实行了分类考核。今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我院又出台了《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类别人员工作特性,制定针对性考核标准,确保考核指标科学适用。同时构建起半年度、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考核工作落实落细。今年7月,院考核办根据业绩考核方案和加减分实施细则,从干警岗位职责、工作指标排名情况、获得表彰等方面对我院干警进行了半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同时,为加强对书记员和临聘人员的管理,不断健全考核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书记员和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考核补短板强弱项。通过考核引领,重点解决长期制约本院工作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问题,让考核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针对个人撰写典型案例、调研文章积极性不够,报送质量不高等问题,我院将撰写任务分解,对优秀典型案例、优秀文章给予加分奖励,对高质量完成的信息、调研、宣传任务,被上级采纳的予以加分,促进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四是树立良好导向,激发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实行业绩考核有益于在全院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学习氛围。对优秀人员除考评奖金方面的奖励外,还在全年工作评优树先、向上推优、等级晋升等多方面予以倾斜,充分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干劲,提高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