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承担着全市所有刑事案件的批捕、立案监督、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工作;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所检查工作;政治宣传工作;检察理论调研工作;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安全警务工作和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决算主要由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构成。
二、2015年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三、高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本年度决算收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662608元。其中财政补助基本收入9652608元,项目支出部分1370000元。
2、本年度决算支出总计8930115.24元,基本支出总计8203855.24元,项目支出总计726260元。
3、本年度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092492.76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43740元。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度,我院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950000元。
2、本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4835814.3元。
3、本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4158.7元。
(三)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3103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