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2021年5月6日下午,我院积极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对李某某寻衅滋事不起诉复议案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公开听证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和1名律师担任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办理情况,阐明了检察机关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高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陈述了案件事实,阐述了复议的理由。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与会听证员就有关证据问题进行了提问,在充分了解了案情并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四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的原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
随后,我院对于该案会结合公开听证评议的意见,依法公正地对李某某寻衅滋事不起诉复议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我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公开听证工作,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